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左传卫[1]
机构地区:[1]广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广东广州510006
出 处:《法商研究》2011年第4期82-88,共7页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09BFX005)
摘 要:公司间相互持股是公司股东法人化后的必然现象,既有使企业之间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制约在一定程度上结成"命运共同体"从而增强企业竞争力的功能,同时又潜存着资本虚涨、内幕交易、内部控制、拉抬股价、危及金融安全以及掏空公司资产等弊端。为此,有必要通过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对相互持股的股权行使作出适当限制、明确相互持股公司的通知、公告义务以及对证券市场上上市公司间的相互持股作出特殊限制等措施将相互持股控制在一个适当的限度内,从而达到既发挥其功效又防止其弊端的制度构建之目的。
关 键 词:公司法 公司间相互持股 关联企业 信息披露制度 通知、公告义务
分 类 号:D922.291.91[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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