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村官”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和对策——以江西省丰城市检察院查办案件为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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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余思洋[1] 

机构地区:[1]武汉理工大学

出  处:《法制与社会(旬刊)》2011年第20期141-142,共2页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摘  要:村一级在党和国家的组织结构中处于基础地位,村官——这些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新农村建设的带头人,虽不是吃"皇粮"的政府官员,却要做一些政府官员所从事的工作。他们是国家政权的基础。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国家对农村建设投入的加大,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加之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村官掌握的资金名目越来越多,数额越来越大,腐败案件也随之逐年上升。"村官"职务犯罪不仅影响了农村经济的正常发展,而且侵害了农民的切身利益,破坏了干群关系,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了农村的社会稳定,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关 键 词:村官 职务犯罪 农民利益 

分 类 号:D924.3[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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