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程序正当:警察与犯罪嫌疑人利益平衡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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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有亮[1] 赵龙[1] 

机构地区:[1]兰州理工大学人文学院

出  处:《法制与社会(旬刊)》2011年第20期248-249,共2页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基  金:兰州理工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基金资助项目(项目编号:Q201019)

摘  要:2011年初,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里程碑式重要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正式形成。要解决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司法改革进程中的重重难题,构建和谐、法治、人道的司法环境,不能仅靠正当法律程序的程序文明和法治文明。但毋庸置疑,侦查领域的正当法律程序问题是与刑事司法改革最具相关性的问题之一。在我国现行侦查模式下警察侦查活动具有主动性与主导型双重特性,且缺乏有效的监督;明确刑侦人员出庭作证义务、启动证据合法性调查程序以及作为刑事关系当事人的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人身权、沉默权、辩护权、律师帮助权等相关权利保障,最大限度地实践程序公正、透明以及权力与权利双向平衡配置,藉此体现法律程序正当。

关 键 词:正当法律程序 侦查权 权利平衡 

分 类 号:D924.3[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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