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高校法学专业《商法》课程体系与内容的重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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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汪开明[1] 

机构地区:[1]巢湖学院经济法律系,安徽巢湖238000

出  处:《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8期173-175,共3页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摘  要:众所周知,我国目前虽然在立法上还是采取"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在理论上,商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已取得共识。然而,由于各种原因,目前我国高校法学专业《商法》教材课程体系的内容结构不尽合理,和《民法》、《经济法》《国际经济法》三门法学专业主干课程的体系在内容和逻辑上存在诸多不协调之处。此外,作为解决商事纠纷主要手段之一的商事仲裁法也应纳入商法课程体系中。因此,为了适应商法教学的需要,现行商法课程体系与内容结构必须予以重构。

关 键 词:商法 课程体系 内容结构 重构 

分 类 号:D913.99-4[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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