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价格管制职能边界的决定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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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润坤[1] 

机构地区:[1]暨南大学,08行政管理广东广州510632

出  处:《市场经济与价格》2011年第5期19-22,共4页GD-HK-MO Market & Price

摘  要: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经过30多年来的价格改革,作为改革开放前沿的广东,绝大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已经实行市场调节价,但仍有部分领域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政府的价格管制仍然有必要。本文从政府公共管理的职能边界决定出发,分析广东价格管制的现状、必要性及存在问题,提出转变政府职能的思路,合理界定价格管制范围,推进价格管制中"越位、错位、缺位"的问题,管好该管的,放开该放开的,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营造良好价格环境。

关 键 词:政府 价格 职能 边界 

分 类 号:F726[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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