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ID仲裁庭管辖权新近发展动向及其改革初探  被引量:10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赵秀文[1,2] 乔娇[1]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大学 [2]中国人民大学国际仲裁研究所

出  处:《江西社会科学》2011年第6期149-156,共8页Jiangxi Social Sciences

基  金:教育部2009年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国际投资仲裁机制及其改革”(项目编号:09YJA820082)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摘  要:当事人书面同意是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ICSID)仲裁庭取得管辖权的基石。在现行ICSID解决投资争议的仲裁实践中,仲裁庭通过对"同意"进行扩张解释来扩大自身的管辖权,这种做法导致东道国和投资者的利益失衡,对东道国的主权构成了挑战,因此,应通过建立专门的管辖权先行审查制度、建立上诉机构、运用"不方便法院原则"和合并管辖等方式对ICSID管辖权制度进行改革。

关 键 词:ICSID 管辖权 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 

分 类 号:D977.4[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