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药品损害救济体系的构建  被引量:9

On Construction Of The Remedy System For Drugs Damage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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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何晓平[1] 

机构地区:[1]南方医科大学人文与管理学院,广东广州510515

出  处:《法学杂志》2011年第7期114-117,共4页Law Science Magazine

摘  要:我国药品致损事件频发,现有法律制度无法为受害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济。基于药品的特殊性,以侵权责任法为基础,建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国家救济"三位一体的药品损害救济体系,对维护药品消费者的利益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关 键 词:药品 侵权责任 救济 责任保险 

分 类 号:D922.16[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D923[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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