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业监管法规变革对金融综合经营的“事件效应”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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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魏诗博[1] 郭牧炫[1] 

机构地区:[1]南开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

出  处:《中国物价》2011年第7期40-44,共5页China Price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06&ZD030)"深化财税;金融;外贸和投资体制综合改革";天津市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金融控股集团综合经营模式创新研究(项目编号:08ZLZLZT05000)

摘  要:2008至2009年,监管部门推出一系列法规用以规范和引导金融综合经营的发展。本文研究这些法规对银行业和保险业市场价值的影响,发现新《保险法》、《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规定》增加了银行业的市场价值,而《保险法修订草案》、新《保险法》及《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显著影响保险业的市场价值。说明市场会同时看到银行和保险跨业综合经营所带来的收益和风险,如果此收益不能弥补风险增加的成本,综合经营就不能为金融机构带来好处。

关 键 词:金融综合经营 不相关回归 混业监管法规 

分 类 号:F832.2[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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