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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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老年世界》2011年第14期14-14,共1页

摘  要:(接上期)第二十一条 农村牧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草场、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用于补充老年人养老或者发展老年福利事业。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内蒙古自治区 老年福利事业 集体所有 农村牧区 养老 

分 类 号:C913.6[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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