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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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财会学习》2011年第8期6-7,共2页Accounting Learning

摘  要:政策背景 目前我国的国债分为记账式、不记名式、凭证式三类,其中记账式和不记名式允许流通转让,记账式国债在沪深两市交易转让,凭证式国债只能到规定的兑付点提前兑付,不允许流通转让。记账式国债和不记名式国债在到期日之前转让国债取得的收入中,包含了国债转让所得和未到期兑付应计利息两个部分,未到期兑付应计利息收入是否可视为《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免税收入,是最近几年国债利息所得税政策争议的焦点。

关 键 词:《企业所得税法》 记账式国债 所得税处理 投资业务 流通转让 凭证式国债 公告 应计利息 

分 类 号:F832.5[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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