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移民监理与水利工程监理差异性分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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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袁连冲[1,2] 孙付华[1,2] 沈菊琴[1,2] 

机构地区:[1]江苏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210029 [2]河海大学商学院,210098

出  处:《江苏水利》2011年第7期20-21,共2页Jiangsu Water Resources

摘  要:征地移民监理是对征地移民活动的监理,即:对征地移民搬迁、安置、重建、生产生活恢复、遗留问题处理、经济开发等活动进行监理。监理的执行者依据有关的法规和技术标准,以及依法签订的有关合同,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手段,对征地移民活动的参与者的行为及其责、权、利进行必要的协调和约束,制止随意性和盲目性,确保移民工作达到预期目标[1]。

关 键 词:水利工程监理 征地移民 差异性 经济开发 技术标准 移民工作 移民搬迁 遗留问题 

分 类 号:TV523[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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