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FA的多维法律属性与区域经济合作  被引量:5

Analysis About The Legal Multidimensionality Of ECFA And The Regional Economic Coope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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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索光举[1] 

机构地区:[1]广东省嘉应学院,广东梅州514015

出  处:《法学杂志》2011年第8期44-47,共4页Law Science Magazine

基  金: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10年度学科共建项目:"大中华经贸区法律适用问题研究--基于自贸区建设的现实考量"(GD10XFX09)研究成果的一部分

摘  要:ECFA具有多维法律属性,主要表现为国内法性、国际法性(特定条件下)、主体非主权性、契约性、权利义务不对等性、让利性、框架性等。这些属性决定台湾地区在通过ECFA融入CEPA、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及其他经济合作组织时必须要经过特别的法律设定,以中国台湾的名义参与或者加入,通过融入大中华自由经贸区,再融入到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中。

关 键 词:ECFA CEPA 多维性 经济合作 

分 类 号:D922.29[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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