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2011年4月20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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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贾治邦[1] 

机构地区:[1]国家林业局

出  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1年第4期435-440,共6页Gazett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摘  要:我受国务院的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我国现有林地45.6亿亩,其中集体林地27.37亿亩。新中国成立后,集体林权制度经历了四次变动:一是土改时期的分山到户,二是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山林入社,三是人民公社时期的山林统一经营,四是改革开放初期的林业“三定”(划定自留山、稳定山权林权、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

关 键 词:集体林权制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改革工作 第二十次会议 国务院 林业生产责任制 全国人大常委会 林权制度改革 

分 类 号:D622[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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