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侵权和治安处罚的不协调表现形式与探讨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刘向东[1] 

机构地区:[1]中国石油哈尔滨石化分公司保卫武装部,黑龙江哈尔滨150056

出  处:《时代报告(学术版)》2011年第7期197-197,共1页Time report

摘  要:公安机关在行使治安管理权时。对那些违反治安管理的治安侵权行为人作出的治安处罚,在很大程度上是对相对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作出一定限制和剥夺。这种限制和剥夺是基于治安侵权行为人的侵权行为。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行使治安管理权力的执法中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当事人认为其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都可以依法向主管公安机关或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行政复议,进一步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关 键 词:侵权行为人 治安处罚 具体行政行为 治安管理权 公安机关 协调 依法行使职权 合法权益 

分 类 号:D631.4[政治法律—政治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