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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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元红[1] 

机构地区:[1]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

出  处:《理论动态》2011年第23期39-44,共6页

摘  要:“十一五”期间,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对农村金融提出了明确要求,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支撑和促进作用。2006年,银监会出台农村金融新政,允许建立三种新型金融机构,即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随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立,并在城乡广泛开展小额信贷业务;农业银行建立了农村金融事业部,推出惠农卡业务,部分地区的城市商业银行开始向农村进军。

关 键 词:农村金融改革 “十二五”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小额信贷业务 “十一五”期间 农村资金互助社 政策 农村经济发展 

分 类 号:F832.35[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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