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体系形成后司法的责任和使命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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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何勤华[1] 

机构地区:[1]华东政法大学

出  处:《法学》2011年第8期17-20,共4页Law Science

摘  要:自从党的十五大在确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以来,我国法制建设经过艰辛的探索,终结硕果。2011年3月10日,吴邦国委员长在人民大会堂庄重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我们用30年的时间完成了其他国家大约用400年到500年才完成的形成自己国家法律体系的任务,创造了世界立法史上的奇迹。这是一个了不起的成就,可喜可贺,但要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民主科学完善,新世纪的立法依然任重而道远。对此,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而当下最主要的工作就是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升法律体系的品质、维护法制的权威。为此,我刊特别组织了一组笔谈,就广大读者普遍关注的、各方面反映强烈的问题展开探讨,以飨读者。

关 键 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司法体制改革 法制权威 人民法院 品质 维护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责任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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