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法律性质及可诉性探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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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璇[1] 李波阳[1] 

机构地区:[1]甘肃政法学院公安分院,甘肃兰州730070

出  处:《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1年第4期26-28,共3页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Police

摘  要:现行法律将交通事故认定书定性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而提起的行政诉讼。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属性问题饱受争议,从法理上来讲,交通事故认定应当属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重构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认定程序及救济程序,使之公正、合理,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关 键 词:证据 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 认定程序 

分 类 号:D912.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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