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刑法第306条的理性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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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淑娟[1] 

机构地区:[1]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01

出  处:《前沿》2011年第16期74-77,共4页Forward Position

摘  要: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律师伪证罪有存废之争,刑法第306条在本体价值上有职业歧视的嫌疑,使控辩平等理论失效,导致"毋枉"的刑事诉讼底线被突破;在叙事规范方面表现为法条内容高度重复且罪状表述不确定;在实践结果上导致对律师的报复性起诉和刑事辩护数量少、质量低。解决刑法第306条问题的路径在于修改刑法的有关条款、建立刑事证据开示制度和律师职业特权制度。

关 键 词:刑法第306条 正当根据 路径选择 

分 类 号:D924.3[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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