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庭之友制度的价值纬度与实证研究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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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肖永平[1] 李韶华[1] 

机构地区:[1]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

出  处:《东方法学》2011年第4期121-131,共11页Oriental Law

摘  要:法庭之友制度是美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立法上有明确的规定,法庭之友为法院提供了不同于当事人的观点、意见、补充性的事实和论据,从不同角度影响了法官,帮助法院作出公正的判决,有利于立法机关立法的民主多元化。另外,在诸多的法庭之友的主体中,美国的副检察总长发挥的作用最大,在最高法院,其几乎排他性地代表了执行部门和联邦政府。我国可以从主体资格、程序规则和内容范围等方面借鉴法庭之友制度,规范专家法律意见书的运作,完善我国的司法民主体制。

关 键 词:法庭之友 法庭之友意见书 副检察总长 专家法律意见书 

分 类 号:D926[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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