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凶器盗窃”的理解与认定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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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冬伟 淡亚锋 

机构地区:[1]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检察院

出  处:《中国检察官》2011年第15期44-45,共2页The Chinese Procurators

摘  要:刑法修正案(八)将"携带凶器盗窃"列为与"入户盗窃"、"扒窃"相并列的犯罪类型,不受盗窃数额限制。这一规定对司法实践有重大的指导意义。笔者结合司法实践,对如何理解与适用"携带凶器盗窃"作一浅谈。一、对"携带"的理解(一)"携带凶器"是否要求向财物所有人或者保管人明示"携带"本身并没有要求行为人将凶器对外明示或者让被害人知悉之义.

关 键 词:携带凶器盗窃 司法实践 刑法修正案 入户盗窃 犯罪类型 盗窃数额 被害人 行为人 

分 类 号:D924.3[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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