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集美区首推新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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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吴会明 

出  处:《国土绿化》2011年第8期50-51,共2页Land Greening

摘  要:7月19日,厦门市集美区出台《关于发放新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实施意见》,规定发放新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标准为每年每亩12元。据悉,《实施意见》从2011年7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根据《实施意见》规定。

关 键 词: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基金制 厦门市 有效期 

分 类 号:S7[农业科学—林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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