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能源革命与法律革命的维度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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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肖国兴[1,2] 

机构地区:[1]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2]郑州大学私法研究中心

出  处:《中州学刊》2011年第4期82-89,共8页Academic Journal of Zhongzhou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能源法律制度研究>(06BFX038);上海市第三期重点学科经济法学(S30902)的研究成果

摘  要:科学技术革命需要制度革命,构成第三次经济革命的能源革命更需要制度革命,特别是需要处于正式制度核心的法律革命。制约能源革命的技术、经济、政治与文化变革是通过法律规则的改变而实现的,法律革命因此成为能源革命从情景走向现实的契机。较之农业革命与工业革命,能源革命要改变人类社会赖以生存与发展的动力源及其生产方式,还要将人类推向低碳经济与生态经济型社会。与之相适应的法律革命也将是包容技术革命与社会革命的真正革命,是更为深刻、更为广泛的革命。法律革命要改变人类上千年的制度惯性,必然包含着激烈的政治冲突与法律博弈,其远比能源革命更为艰巨,需要法律人的努力,更需要政治家的智慧。

关 键 词:能源革命 法律革命 法律人与政治家 

分 类 号:D922.67[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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