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检察机关服务加快转变农村经济发展方式——基于乡镇检察室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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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吴军 

机构地区:[1]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检察院,江苏镇江212013

出  处:《市场周刊》2011年第8期106-107,49,共3页Market Weekly

摘  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新时期党和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内涵丰富、任务艰巨,需要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广泛参与。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有着其他部门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支重要力量。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监督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在建设新农村过程中,我们必须立足于检察职能,牢牢把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工作目标,要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法律尊严,保障社会主义法律在农村的统一、正确实施。

关 键 词:检察职能 新农村建设 经济方式转变 

分 类 号:D921.14[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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