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交纳不宜“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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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党的生活(江苏)》2011年第9期4-4,共1页

摘  要:如今,一些单位在党费交纳上实行代理制,有的由会计定期从工资或奖金中扣除,有的由党小组长预先垫支再统一收取。看起来,“代理制”让党费交纳省时省力,不再是个“麻烦活”。其中各有似乎合理的原因,但是,我们更应看到,交党费并不是交水电费煤气费,本质上有根本区别,它不仅仅是为组织交纳一些钱的问题,更是培养党员组织观念的一种手段。

关 键 词:党费交纳 代理制 组织观念 党小组长 煤气费 水电费 党员 

分 类 号:D267.2[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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