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亲属编》实施初期的妻妾身份之争——以广州《越华报》案件报道为中心的观察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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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胡雪莲[1] 

机构地区:[1]中山大学教育学院

出  处:《广东社会科学》2011年第5期236-241,共6页Social Sciences in Guangdong

基  金:广东高校优秀青年创新人才培育项目"马克思主义婚姻观在中国的早期传播"(项目号:16000-3211405)的阶段性成果;中山大学三期"211"专项基金资助

摘  要:1931年《中华民国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取消妾相对于妻的仆从地位、降低娶妻的仪式要求,使得原来泾渭分明的妻、妾、姘妇界限变得模糊难辩。法律的重大变化反应于普罗大众生活当中的情况,可以从当时广州销量最大的《越华报》相关案件报道中进行观察与分析。有别于过去的妻妾身份争议及其控辩策略揭示出从法律文本到通俗案例文本,法律精英"提升女权"的理想越来越被弱化处理的历史事实。

关 键 词: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编 婚姻 妻妾 报纸 

分 类 号:D929[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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