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两岸“共同家园”综合实验区及其法制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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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徐兆基[1] 

机构地区:[1]中共福州市委党校,福建福州350014

出  处:《福州党校学报》2011年第4期20-22,共3页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Fuzhou

基  金:2010年度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基地课题

摘  要:把平潭建设成为两岸同胞合作建设、先行先试、科学发展的共同家园关键在于相关政策是否转化为有效的法律制度。这种制度应当是能够在这片土地上培植起两岸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共同价值,进而逐步形成两岸同胞共同的家园认同乃至家国认同。在综合实验区建设中应当发挥法制的引导作用、规范作用,以提升海西及实验区建设的"政策"地位,弥补相关政策在权威性、稳定性、明确性方面的不足。

关 键 词:平潭综合实验区 先行先试 法制建设 共同家园 

分 类 号:D911.04[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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