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拉利昂独立司法审查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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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瑜[1] 罗诚[2] 

机构地区:[1]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105 [2]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重庆400031

出  处:《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1期55-57,共3页Journal of Yangtze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摘  要:塞拉利昂独立司法审查制度由对临时判决的司法审查、特殊矫正审查、司法撤销权、自主性司法审查四个部分组成,每个部分有其各自的特点。塞拉利昂司法审查制度的核心是法院对法院判决的审查,其实质是法院对自身系统内部的纠错制度。

关 键 词:独立司法审查权 特殊矫正审查 自主性司法审查 司法撤销权 

分 类 号:D926[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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