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品返利至少需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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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新长征(党建版)》2011年第9期32-32,共1页

摘  要:近日,保监会下发了《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在这份《通知》中,保监会首次针对两全保险的生存金返还做出了明确规定:两全保险的生存保险金首次给付不得早于3年,保险期间不得少于5年。《通知》还规定,保单生效后3年内开始返还收益的产品必须全部调整,期限到2012年前。业内人士对此表示,《通知》将有效避免目前两全保险“越卖越短”且几平偏废保障功能、过分强调投资、近似于“杀鸡取卵”的问题。

关 键 词:保险产品 返利 人身保险公司 《通知》 生存保险金 费率管理 保险条款 保险期间 

分 类 号:F842[经济管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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