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温线事故赔偿标准“三级跳”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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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海兵[1] 

机构地区:[1]《观察与思考》编辑部

出  处:《观察与思考》2011年第9期36-38,共3页Observation and Ponderation

摘  要:7月23日晚,甬温线发生特别重大交通事故,事故造成40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根据以往的事故处理经验最初提出了17.2万元的赔偿标准。7月27日,“7·23”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善后工作组表示,在温州动车脱轨事故中罹难的每位乘客,将无差别从铁道部获赔50万元。7月29日,事故救援善后总指挥部又公布了经研究决定的新赔偿标准,遇难人员赔偿救助标准为91.5万元。该标准一直沿用至今,未再做改变。

关 键 词:事故赔偿标准 重大交通事故 铁路交通事故 事故处理 救助标准 工作组 铁道部 指挥部 

分 类 号:D922.296[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D923[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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