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普选后香港公务员制度的中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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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尤乐[1,2] 周霞辉[1] 

机构地区:[1]深圳大学法学院 [2]清华大学法学院

出  处:《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2011年第4期41-46,共6页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Hangzhou

基  金: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澳门基本法委员会批准立项的<普选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影响及相关对策研究>(项目批准号:JBF2008第3号)研究成果:2008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特别委托项目成果

摘  要:香港未来的普选将有利于公务员体制保持政治中立。一方面,普选将使行政长官开放政治领导层次并淘汰"商人官僚",使行政决策之价值中立;另一方面,普选后立法会将对行政发挥更大的制衡力,同时成为承载利益斗争和妥协的主要平台,通过制定吸纳并保护"少数"利益的法律为公务人员依法行政并保持政治中立创造外部环境。

关 键 词:普选 公务员制度 政务官 政治中立 

分 类 号:D52[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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