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三个合作协议”和“四个行动计划”——访2011年东北四省区合作行政首长联席会议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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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高雪娟[1] 

机构地区:[1]《中国科技投资》编辑部

出  处:《中国科技投资》2011年第9期32-43,共12页China Venture Capital

摘  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深化东北四省区合作,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吉林省、辽宁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于7月26日在长春市召开了2011年东北四省区合作行政首长联席会议。这是继去年在沈阳市召开首届行政首长联席会议之后的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以"深化合作,务实推进,共同发展,全面振兴"为主题,全面总结了2010年东北四省区合作的进展情况,研究确定了2011年深化区域合作的重点工作。会议期间,东北四省区政府还共同签署了《推进东北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合作协议》、《东北三省与蒙东地区战略合作协议》、《加快建设东北东部经济带合作协议》三个合作协议,以及"携手打造大东北无障碍旅游区行动计划"、"推进东北地区物流托盘化产业发展行动计划"、"保护东北地区优势农畜产品行动计划"和"推动东北地区建筑节能行动计划"四个行动计划。为更好理解"三个合作协议"和"四个行动计划",特请2011年东北四省区合作行政首长联席会议秘书处进行详细解读。

关 键 词:合作协议 东北地区 行政首长 联席会 省区 秘书处 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 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分 类 号:F326.1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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