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官员财产阳光化难度依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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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邹德萍 

出  处:《时代金融》2011年第4期52-53,共2页Times Finance

摘  要:2010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简称《规定》),要求县处级副职以上干部,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家庭财产、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外等事项,并明确规定瞒报谎报将受纪律处分。根据规定,领导干部有隐瞒不报房产等事项的可免职。至此,中国官员财产阳光化正式形成受社会监督的制度。

关 键 词:家庭财产 中国官员 阳光 中共中央办公厅 领导干部 纪律处分 社会监督 印发 

分 类 号:D630.9[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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