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解释权归属的文本分析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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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姚岳绒[1] 

机构地区:[1]华东政法大学

出  处:《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1年第5期10-16,共7页Ecupl Journal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民法宪法保障路径研究"(项目号11BFX08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宪法解释权只能通过《宪法》授予。全国人大常委会始终是宪法解释权的主导机关。据于现行《宪法》,我国宪法解释权行使方式可分为准立法式与裁决式。全国人大常委会排他性的享有准立法式宪法解释权,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共享裁决式宪法解释权。合理推断隐含的裁决式宪法解释权必须以是否拥有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为前提,国务院、中央军委等一定程度上具有适用宪法的资格,但并不享有解释宪法的权力。

关 键 词:宪法解释 宪法解释权 监督宪法实施 

分 类 号:D92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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