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的转型思路——通过对发展与法律关系的追问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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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在平[1] 

机构地区:[1]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太原030006

出  处:《理论探索》2011年第5期124-129,共6页Theoretical Exploration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暴露出的种种问题,是发展逻辑和法治逻辑合力作用的结果。中国社会的发展逻辑是指:中国的发展是一种政策主导下的发展,中国的发展表现为一种地方的自主选择性行为,中国的发展具有创生社会秩序的性质。中国社会的法治逻辑是指:法律表现形式上的法条主义,法学研究上的宏大叙事,法学教育的蓬勃发展与法律职业阶层的形成。受发展逻辑与法治逻辑的支配,中国社会的发展具有极其明显的人格化倾向,法律则具有自我运行的特征。打通发展逻辑与法治逻辑,必须实现发展与法律的沟通。

关 键 词:发展法学 发展逻辑 法治逻辑 法治秩序 法条主义 政策 

分 类 号:D91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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