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与司法关系思考  被引量:4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李磊[1] 

机构地区:[1]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10031

出  处:《理论探索》2011年第5期130-133,共4页Theoretical Exploration

摘  要:传媒对司法具有积极作用:正确的传媒报道有助于促进司法公正,有助于遏制司法权力的滥用,有助于弘扬法治精神。传媒与司法的冲突与偏差表现为:传媒的不当报道和评论影响司法独立,传媒对司法裁判的不当抨击影响司法权威,司法和传媒所采取的不当措施能引发和加剧双方的冲突。传媒与司法存在消极关系的原因是:传媒和司法的追求不同,传媒和司法的要求不同,传媒渗透力和司法反应能力的不匹配。重构传媒与司法的关系需要做到:传媒报道要自觉维护司法权威,传媒报道要坚持真实、客观、善意原则,司法应当尊重、宽容传媒。

关 键 词:传媒 司法 裁判 新闻自由 

分 类 号:D91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