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关系视域下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探略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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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莫小春[1] 

机构地区:[1]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社科部

出  处:《创新》2011年第5期78-80,共3页Innovation

基  金:2010年广西教育厅科研项目<消费关系视域下的惩罚性赔偿研究>(201010LX711)

摘  要:惩罚性赔偿的目的是惩罚经营者的违法行为。我国法律规定了消费关系视域下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但由于惩罚性赔偿过低,基数计算不合理,适用范围过窄等原因,实践中发挥作用不明显。以实际损失为赔偿基数,并确定赔偿下限,在消费诉讼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制度,扩大惩罚性赔偿适用范围,才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关 键 词:消费关系 惩罚性赔偿 消费者 经营者 

分 类 号:D912.294[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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