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告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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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翟峰 

机构地区:[1]四川

出  处:《中国监察》2011年第18期31-31,共1页Supervision in China

摘  要:当前,一些地方由于发现土地违法行为后没有及时报告,使违法行为不能得到及时制止,给查处工作带来了难度。例如,农民违法建房,其投资一般约为10万元,违法建筑如果被及时发现并制止,停工接受处理损失一般不大。而施工完成后再依法拆除,相关部门不但要组织足够的人力、警力和财力,还要从紧张的办案经费中支付执行费用,而且当事人本身的经济损失也很大。

关 键 词:经济损失 土地违法行为 早报 查处工作 违法建房 违法建筑 执行费用 办案经费 

分 类 号:F321.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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