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地悲剧理论在知识产权经济学分析中的限制——也谈当前全球科学研究领域的新圈地运动与反公共地悲剧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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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文礼朋[1] 秦敬云[1] 赵相忠[1] 

机构地区:[1]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商学院,广西桂林541004

出  处:《广西社会科学》2011年第9期58-62,共5页Social Sciences in Guangxi

摘  要:知识财产是一种无体财产,在缺乏财产权的情形下也不会有过度使用与耗损的问题,公共地悲剧理论不能简单地运用于知识产权的经济分析。知识产权的设立没有克服过度使用与耗损的作用,只具有促进创新知识产品的提供激励作用。当前世界各国扩大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的新圈地运动,缩小了科学研究的公共领域,造成了科学研究交易成本的上升,导致反公共地的悲剧,并不一定有利于全球科技的进步。反公共地悲剧理论实际上复活了马克思有关私有制下经济资源的低效率使用与社会福利损失的观点。

关 键 词:公地地悲剧 知识产权经济学 限制 新圈地运动 科学公共领域 

分 类 号:F062.6[经济管理—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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