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公职化”对村民自治的实际影响及其政策建议——基于浙江的实证研究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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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勇华[1] 汪燕青[1] 

机构地区:[1]浙江农林大学,浙江临安311300

出  处:《探索》2011年第5期67-72,共6页Probe

基  金: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06CGKS13YBM)

摘  要:政府给村干部发"工资"和支付养老保险的村干部"公职化"政策引发了广泛的争议,学界普遍担心这会对村民自治制度造成实质上的损害。通过对浙江省部分乡村的实证研究可以认为:"公职化"对村干部的角色行为产生了明显的影响,村干部的利益代表性更加政府化;对乡-村关系也产生了影响,村干部更加听命于政府。但从总体上看,"公职化"政策没有对现有的乡-村关系造成实质性改变,它只是强化了既有的乡镇主导的乡-村关系。另外,"政府全额支付"模式下村干部的利益代表行为政府化更加显著,"部分支付"模式下的村干部对"公职化"政策更取赞成态度。对此的政策建议主要是:应强化对村干部的以村民利益为导向的广大村民参与的考核这一关键环节,村干部"工资"以"政府部分支付"模式更适宜。

关 键 词:村干部 “公职化” 村民自治 

分 类 号:D638[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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