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孙本波[1]
机构地区:[1]山东新汶矿业集团法律法规处
出 处:《法制与社会(旬刊)》2011年第29期40-41,共2页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摘 要:代位权制度作为合同法新设立的法律制度,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发生了大量的三角债,连环债,严重影响了制约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一些债务人在现实中故意不主张自己的债权,甚至放弃自己的债权,而逃避自己债务,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为了让我国市场经济得以顺利发展,合同法特设立了代位权制度,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本文结合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有关债权人代位权的规定,就代位权的概念、历史渊源、意义作简要概括,明确代位权的含义,重点对代位权的特性、法律特征、构成要件作重要研究,认真分析,从而更进一步明确代位权的行使及其效力问题,以此引出我国法律关于债权人制度规定。最后,就我国现行代位权制度存在的不足,有针对性地提出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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