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外”也要参加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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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2011年第10期1-1,共1页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

摘  要: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6号令),明确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也要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能同样享受养老、医疗等待遇,还能领到社保卡。如果外国人死亡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外国人参保.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权根据《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规定作出处理。

关 键 词:《社会保险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社会保障部 人力资源 中国境内 外国人 账户余额 行政部门 

分 类 号:D922.284[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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