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人员有特殊贡献的提高待遇有关规定(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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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闻健 

出  处:《老同志之友(上半月)》2011年第10期18-18,共1页

摘  要:问: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离、退休后应如何对待? 答:1991年的政府特殊津贴及按2010年发放特殊津贴的标准,即每人每月100元,免征工资调节税,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离、退休后可继续享受,数额不减。(中发[1991]10号)

关 键 词:离退休人员 特殊贡献 政府特殊津贴 待遇 技术人员 2010年 工资调节税 享受 

分 类 号:F842.67[经济管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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