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非法采煤依法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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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国土资源》2011年第9期57-57,共1页Land & Resources

摘  要:贵州省日前出台《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规定》明确规定,非法煤矿擅自从事生产将依法责令立即停产,没收违法所得、开采出的煤炭和采掘设备等,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规定,对非法煤矿擅自生产,将于2日内提请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关 键 词:贵州 生产经营 非法煤矿 采煤 建设行为 采掘设备 人民政府 依法处理 

分 类 号:TD76[矿业工程—矿井通风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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