缘何?一条解放无过错合伙人的新规和者甚寡 关于特殊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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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邢五一[1] 

机构地区:[1]《中国律师》编辑部

出  处:《中国律师》2011年第10期14-16,共3页Chinese Lawyer

摘  要:2008年7月,修订后的《律师法》开始实施,依据《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律师法》增加了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这一新的组织形式。按照全国人大法工委的说法,随着律师事务所规模的扩大和合伙人的增加,一个合伙人的过错.要求其他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失公允。

关 键 词: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无过错 《合伙企业法》 合伙律师事务所 《律师法》 调查 无限连带责任 

分 类 号:D926.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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