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应收到监督和促进工作的双赢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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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明连成[1] 

机构地区:[1]甘肃省人大常委会

出  处:《人大研究》2011年第10期1-1,共1页People's Congress Studying

摘  要:询问是法律赋予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行职务的一项权力。我国的代表法、监督法等多部法律对询问作出了规定,明确了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一府两院”应当派有关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的规定,它与行使质询、表决等权力一样,是法律赋予的权力。询问是人大会议审议的形式之一,是保证会议质量的有效方法。它不像提议案,有人数、提案主体、法定程序、

关 键 词:监督法 询问 双赢效果 人大常委会 “一府两院” 人大代表 组成人员 人大会议 

分 类 号:D624[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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