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税费尾欠问题需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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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喻培文 

机构地区:[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农经局

出  处:《农村经营管理》2011年第10期40-40,共1页

摘  要:农村税费改革前,农民都承担缴纳“三提五统”和农业税的任务,对生活困难交不起税费的农户,大部分村当时都是以集体垫交的形式,进行缴纳。据2010年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农村“三资”清理结果显示:全州村集体应该收取村民的尾欠款11741.85万元,占总债权额的51%,但清收这些款没有政策依据。

关 键 词:税费尾欠 农业税 农村税费改革 昌吉回族自治州 “三提五统” 2010年 生活困难 村集体 

分 类 号:F812.8[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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