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藏区公证队伍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The Status Quo,Issue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Public Notary in the Tibetan Autonomous Areas in the W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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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红英 

机构地区:[1]青海省司法厅律师公证工作管理处,青海西宁810000

出  处:《中国司法》2011年第10期62-68,共7页Justice of China

摘  要:西部藏区主要包括西藏自治区;青海省的玉树、果洛、黄南、海北、海南藏族自治州及海西蒙古藏族自治州;四川省的甘孜藏族自治州、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的大部分地区和凉山彝族自治州木里县及一些藏族自治乡;甘肃省的甘南藏族自治州和天祝县;云南省的迪庆藏族自治州。西部藏区以青藏高原为主,面积223万多平方公里,占全国总面积的23%,常驻总人口约460万,平均海拔在4000米左右。西部藏区生存环境基本上属空气稀薄、高寒缺氧、物资匮乏、交通闭塞,经济相对落后。

关 键 词:藏区 西部 海南藏族自治州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甘孜藏族自治州 凉山彝族自治州 甘南藏族自治州 迪庆藏族自治州 

分 类 号:D926.6[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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