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同饮人之损害赔偿请求权——以无因管理为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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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娜[1] 

机构地区:[1]南京大学法学院

出  处:《法制与社会(旬刊)》2011年第31期191-192,共2页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摘  要:数人相约饮酒,同饮人间本不存在相送义务,对醉酒者的护送及护送不周,造成醉酒者人身损害的行为,如何定性?对此可以适法无因管理进行解释。为平衡本人和管理人间利益,首先必须承认护送者管理求偿权。而醉酒者损害赔偿权之有无,需按照具体轻过失进行判断。

关 键 词:请求权基础 无因管理 责任标准 

分 类 号:D92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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