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是被征收或流转土地上的负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理论依据的反思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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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胡吕银[1] 

机构地区:[1]扬州大学法学院

出  处:《法学评论》2011年第6期96-99,共4页Law Review

基  金:江苏省高校"211工程"项目(第三期)"中国物权制度的完善"(项目号:SQB0813A15)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征收与补偿条例》选择房屋拆迁的行政征收理论作为理论依据,使得其功能和价值大受影响。这说明《征收与补偿条例》制定者对《征收与补偿条例》调整对象的认识不到位。《征收与补偿条例》应然的调整对象是集体土地被征收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后,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安置补偿。据此,以被征收或流转土地上的负担理论来解释和处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问题,或许能给征地拆迁困局的破解带来希望,也更符合中国共产党"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

关 键 词:行政征收房屋拆迁 安置补偿 被征收或流转土地上的负担 

分 类 号:D922.3[政治法律—法学] D923.2D922.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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