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建立——以落实我国《可再生能源法》的规定为视角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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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艳芳[1] 张牧君[1]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出  处:《政治与法律》2011年第11期2-9,共8页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基  金:2007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政策与立法研究”(项目批准号:07JZD0014)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可再生能源配额制作为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主要制度选择,在英美等国获得普通认同和法律确认。我国2005年颁布的《可再生能源法》采用德国式强制上网与固定电价制度来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经过几年的发展,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无论在数量还是类型上都取得极大进展。但不可否认,可再生能源仍然面临许多发展的瓶颈和障碍。建立并利用可再生能源配额制以进一步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已经成为当务之急。我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制度建构,应当根据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现状、电力体制改革的现状、国家对电力市场的监管水平、与现有制度的衔接并借鉴吸收其他国家的配额制经验等进行。

关 键 词:可再生能源 配额制 固定电价 绿色电力证书 

分 类 号:F426.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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